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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被深圳国资委“隐形封杀”
发布时间:2009-03-18 来源:证券时报 唐曜华| 阅读(745)

  日前有舆论称深圳国资委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发出“封杀令”——要求下属国有企业全面终止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合作。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当事双方,兴业银行称,确实被深圳市国资委“隐形封杀”;而深圳市国资委对此事不愿发表意见,仅称“深圳机场骗贷”官司未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处昨日向记者证实,深圳国资委对其进行封杀的消息。据透露,深圳国资委近日要求辖下国企全面终止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合作。“已经有一部分深圳国企转走了存款。”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相关人士昨日称,该分行已经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兴业银行总行、深圳市政府。

    深圳国资委相关人士昨日则表示,不愿评价此事,深圳机场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官司“法律程序还没走完,深圳国资委将尽量争取减少损失。”至于还将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该人士没有透露。

    舆论普遍认为,深圳市国资委同兴业银行的杯葛与“深圳机场骗贷”官司有关。

    “深圳机场骗贷”官司是深圳国资委辖下企业——深圳机场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打了4年多的一场官司。该起诉讼起因于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参与骗贷事件。崔绍先涉嫌帮助张玉明等人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骗取贷款。兴业银行广州分行遂于2005年1月向广东省高院起诉深圳机场,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兴业银行与深圳机场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返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约2.27亿元,并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2005年3月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上述案件涉嫌的贷款诈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崔绍先。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曾下达民事裁定书,依法中止此案诉讼。2006年6月27日,此案才恢复开庭审理。

    期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5日和5月11日曾两次开庭审理上述刑事案件,并于2007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该起官司今年3月已经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终审判决书划上句号。据深圳机场相关公告,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广东省高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机场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上诉请求。此前,广东省高院于2008年5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为:要求深圳机场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约1.93亿元本金和相应利息。

    2008年5月30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深圳机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直至今年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相关人士表示,该分行目前正关注事态的发展,同时正与深圳市政府、国资委进行协调和沟通以解决问题,目前尚未有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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