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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为险企投资股市立新规
发布时间:2009-04-08 来源:京华时报 王雪瑾| 阅读(607)

   昨天,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和《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两项标准以及《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根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股票加仓。 

    标准明确规定了今后保险公司应当配备熟悉股票投资业务、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当符合“股票投资规模为5亿-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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