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规,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办理保险,加班途中受伤不按工伤处理,还把我突然辞退了。”3月25日下午,一位姓聂的先生致信党报热线,反映他在山东省鲁得贝车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得贝”)遭到的不公正待遇。对此,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没有义务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老家在河南的聂先生称,去年5月中旬,鲁得贝公司到广州南方人才市场招聘主管工程师,他应聘成功。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下班,加班有加班费,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4500元;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月薪6000元,办理相关保险。5月20日,聂先生到鲁得贝公司上班,负责开发设计和技术服务,并在当年7月为该公司解决一项重大技术问题,到今年1月,累计节约成本9万余元,公司有关负责人曾承诺给予奖励。但该公司至今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并违反当初约定,将试用期定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改为3800元,转正后4800元。“2008年9月发过一次4800元后,公司就以经济危机为由,将月薪降到3760元。”周六周日还经常变相加班,却没有加班费。
让聂先生更为不满的是,元旦期间,公司安排他和另外一名同事加班。1月2日下午1时30分,聂先生骑车去济南炼油厂附近找同事一起到公司加班,不慎摔倒,4颗门牙被磕掉,面部也严重受伤,治疗费花了近3000元。公司却未按工伤处理。受伤后,聂先生请假在家休息了几天,再次上班后,却被作旷工处理,并最后于3月10日突然被公司辞退,“不准我再进工厂,不让取回私人物品,也不给结算工资,更不兑现当初的奖励。”
记者26日下午与鲁得贝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位姓段的主管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聂先生并非到公司加班受伤,而是自己喝酒摔伤的,“现在既然他已提起劳动仲裁,就让他走法律程序好了。”对公司为何不与聂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办理相关保险的问题,段主管称公司没有义务解释,随后挂了电话。两分钟后,这位段主管又打来电话表示,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如果报社听信聂先生的一面之词,不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他们将提起法律诉讼,却依然拒绝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当天16时34分,记者又将写完的初稿通过邮箱发至鲁得贝公司,希望对方就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反馈,但直到今天,该公司也未作出书面回应。
今天上午,聂先生又来电反映,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鲁得贝公司前几天甚至不承认和他有劳动关系,他不得不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先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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