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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热钱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纳入统一监管
发布时间:2009-05-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阅读(624)

每经记者  刘琳  发自北京

    昨日,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摒弃了过去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表示中资银行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中资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NON-RESIDENTACCOUNT),并在一年内完成统一标注NRA的相关工作。

    此《通知》填补了现行法规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空白,规定今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的往来,要按照跨境交易管理。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此举将强化外管局对国际资本流入流出的监测,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中资行新增业务

    对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中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有利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为我国保增长目标提供支持。“这对银行业的业务增长也提供了一个支持,可以增加中资银行业务量。”

    同时,这一放开措施对我境外投资企业也带来帮助。很多大型企业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境外资金运作。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这对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主任王信进一步指出,外汇资产的分散化,及外汇投资风险的分散化,也是这一规定带来的另一效果。

    “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有权灵活摆布更多外汇资产,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国家,都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同时,外汇资产分散后,人民币升值压力也会减轻。”王信指出。但他同时表示,“逐步放开、总量限制”仍将是外管局放开管制的原则。

    严格监管外汇账户

    外管局相关人士指出,截至2008年底,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已经超过10万户。但之前除对数量相对较多的离岸账户进行了规范外,对境外机构在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没有统一制定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因此外汇账户无论是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方面,还是在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程度的管理隐患,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

    外管局此次发布的《通知》填补了现行法规对上述问题的监管空白,要求今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的往来,要按照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照跨境交易的要求,审核相关单证。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通知》指出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

    “这一监管措施将确保外汇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的交易往来,实际上仍属于离岸业务。账户内资金的流入流出将纳入我国对国际资本走向的监控范围,同时也计入国际收支。”郭田勇表示。

    《通知》也规定,NRA外汇账户与境外、境内之间的资金收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同时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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