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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者股龄应超两年 投资创业板申请三步走
发布时间:2009-06-09 来源:京华时报 敖晓波 马岚| 阅读(815)

    昨天,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依法可从事A股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具备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才可直接开通创业板投资交易。

    深交所相关实施办法也同时发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共18条,具体明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以及自律监管要求等。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6月23日前反馈至深交所。

    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创业板的投资者并没有设置资金门槛。规定中“准入”的概念已经淡出,而是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理念。

    据暂行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交易经验不够两年的投资者在充分了解风险基础上如仍要投资创业板,也会开设相应通道,但需要更多的风险提示程序。

    考虑到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必须到营业部柜台办理,可能会面临营业部人员、场地的压力,需要预留相当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开通手续。为此,证监会拟在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开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创业板申请三步走 

    ☆投资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相关渠道,查询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自行决定是否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投资者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投资者提出申请后,证券公司需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并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创业板申请方式

    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
 

    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需要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但仍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需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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