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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才应享“特殊待遇”
发布时间:2009-06-23 来源:上海金融报| 阅读(938)

  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戴国强日前在上海社科院与纽约市政府联合主办“上海-纽约:国际金融论坛2009”上指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金融人才应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而不能仅仅“提供便利”。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1日发布《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指出,要对引进金融人才“给予优惠或者提供便利”,但在4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中“给予优惠或者提供便利”被修改为“提供便利”。戴国强的观点则与修改前的提法一致。

  戴国强表示,上海金融人才的结构分布极不均衡,70%-80%分布在银行业,而在金融中心建设必不可少的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中,金融专业人才在数量、质量上都显得很薄弱。他同时认为,美中之间在金融人才方面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中国目前还大量缺乏能把技术和管理有效结合在一起的专业人才。

  就人才培养问题,戴国强提出,政府应该向提供在职培训的金融机构支付培训津贴。此外,他还强调,上海要培养引进既懂国际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又懂中国市场操作规律的金融人才,比如“搞利率衍生品金融人才就必须了解中国这样一个半管制利率市场实际情况”。

  戴国强最后指出:“金融人才的培养比其他领域人才的培养要求、难度都大,我们要培养的是具有创新精神和通晓金融财务知识的金融人才,而更重要的则是要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商业和企业伦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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