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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防范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风险
发布时间:2009-07-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884)

银监会30日公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的流向管理,减少挪用风险。

办法所称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办法同时规定,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需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或“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也要求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其余情形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银行会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信贷资金流向将受到严格控制,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办法规定,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

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日为8月26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发布修订后的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银监会27日公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以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银监会还将出台《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规范个人贷款流向。(更多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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