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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措施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发布时间:2009-08-17 来源:北京晚报| 阅读(854)

单位每招用1人

  最高可享6万优惠资金

  北京市今天发布今年至2011年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其中,今年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将可享受最高6.2万余元的优惠政策资金。

  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或往届没有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时,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对招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实习或残疾人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见习,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残疾人实习基地实习见习的,对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 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对进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的每一名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提供至少两次就业机会。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给予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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