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8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先在京津沪渝四地各批一家试点,这意味着其将成为我国信贷市场上的一支新生力量。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要探寻一条怎样的道路,又怎样能从试点一步步走向成功,是业内人士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探寻“中国式中庸消费”
8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先在京津沪渝四地各批一家试点,这意味着其将成为我国信贷市场上的一支新生力量。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此服务领域虽已大多被银行覆盖,但银行的消费贷款多以信用卡、房产抵押和申请综合消费贷款等形式体现,且信贷门槛相对较高。消费金融公司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来说,可以提供更及时的资金支持,因此生存空间巨大。
目前中国储蓄率较高,消费能力偏低。随着社保体系、医保制度及教育制度的逐渐完善,国民的消费观念、消费能力也将逐步提高,消费需求会越来越大。消费金融虽然单笔业务量较小,但若其长尾效应得以呈现,总量极为可观,而且它具有双向拉动的意义,一方面扩展了贷款的投放范围,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刺激需求。参考信用卡消费的规模,消费金融理论上应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消费金融公司在欧美已有400年历史,在我国却仍属新鲜事物。美国信贷消费过度直接导致全球金融危机,我国正好相反:传统消费理念的结果是消费严重不足,危机袭来,投资单足难撑大局。事实证明两种极端都不可取,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所要探寻的道路,应该是“中国式的中庸消费”,而非照搬“美国式的疯狂消费”。
成功之路如何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其博客中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风险的控制以及对于个人金融服务有效需求的挖掘。
在风险控制方面,监管部门当前应该加强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上的监管,切实防止消费金融公司非法吸储以及违规放贷,尤其要注意的是切实防范消费金融贷款违规进入股市甚至房地产市场。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严格限制在其注册地,即限制消费金融公司仅仅针对本地居民开展业务。
在业务拓展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应该加强与大型零售机构、耐用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的合作,通过有效链接居民个人消费的各个环节,深入挖掘消费者的有效需求,促使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在更大程度上步入寻常百姓家庭当中。
要适度拓宽消费金融公司发起机构类型
他还指出,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类的金融业务,占贷款总额的11%消费信贷中80%以上是房贷和汽车贷款。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仅能开办除去房贷和车贷以外的消费金融业务,其市场定位、目标客户与当前占据个人信贷领域“高地”的商业银行存在差异;另外,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与商业银行已开办的个人信贷业务存在一定重叠。商业银行缺乏单独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
因此,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未来要适度拓宽消费金融公司发起机构的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主体乃至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机构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在美国,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用合作机构、储蓄和贷款协会,甚至一些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加油站)等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发行信用卡)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多元化的消费信贷机构不仅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也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而且,从发起机构上来看,发达国家亦没有特殊的限制。
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消费金融公司未来要取得长足发展,还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首先,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能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的经济刺激方案仍主要偏向国有企业或由政府牵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间资本受益有限。如果国内外经济短时间内不能走出低谷,民营资本很可能面临继续萎缩的风险。况且我国本身就面临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当前以消费金融为突破口,帮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从而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对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壮大以及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促进金融业竞争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模式相对单一,同质化程度高,特别是近期以来,银行在客户的定位上也有进一步向大客户转移的迹象,且现有金融机构受体制、机制约束,在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正规金融对于小额信贷业务的覆盖不足,导致小额信贷市场供给出现真空,这也是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而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存在着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但同样重要的“民间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发放小额贷款业务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探索总结出了一套相适合的风险管理手段。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公司领域,不仅可以满足小额、分散消费信贷的需求,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体系之下,防范不透明不规范引发的金融风险。
消费金融公司“消费”最多的是风控人才
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从具体实施来看,伴随金融创新而来的金融风险不可忽视,能否监管到位是成功与否的关键,所以它对风险控制类人才需求是最多的。从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情况来看,整个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仍不完善,而消费金融公司按其“短、平、快”,以及无抵押、高风险的特点,对甄别个人信用情况的专业化、时效化程度绝对是个考验。因此,在发放贷款过程的各个环节上,需要各种风险控制人才,用各种相关工具对借款人的风险信用进行快速审查、评估,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额度。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聚贤华尔街网CEO石永明说,“监管机构需要专业监管人才来制定相应高标准的监管法规、措施,而消费金融公司一旦试点成功,其对于风险控制和管理、消费金融产品设计等相关方面人才需求肯定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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