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职工李某应聘到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每月工资为3800元。但在每个月领工资时被扣掉1000元作为年终奖。后来打听其他同事的情况,被告知也是如此。李某提出质疑,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职工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发足额的工资?
法律人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李某所在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依法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按时和足额的支付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以上情况。如果对劳动部门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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