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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域金融中心轮廓初现 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发布时间:2009-10-09 作者:新快报| 阅读(1654)

  建国以来,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城市,广州的综合实力一直高居华南地区首位,它集交通、商贸、科技、信息、教育等中心定位于一体,是华南地区的枢纽,也是南中国的门户。又因地处珠江三角洲这一全国经济最活跃、外向度最高地区的中心,也使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发展始终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

  早在1993年,广州就提出建设现代化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整个“八五”时期及“九五”时期,广州金融业也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金融业的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金融业逐渐成为广州优势比较明显的支柱产业之一。

  综述

  金融产业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数据显示,至1999年8月,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达4344亿元和2827亿元,资金存贷差1500多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差总量的1/6;外币存贷款余额达59.2亿美元和41.3亿美元,位列全国大中城市资金实力第三位。广州融资中心、电子银行结算中心、外汇交易分中心的业务量和股票、国债等证券交易额也均居全国前列。此外,广州商贸发达,商品、资金流量巨大,广州业已成为珠江三角洲乃至华南地区重要的现金回笼和投放中心。经过数年实践,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轮廓已初步凸现,功能逐步成熟。

  但进入21世纪后,面对上海、北京、深圳的金融崛起,广州的光芒似乎被掩盖,尤其是近邻深圳的强势态度,更让广州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彼时的深圳“根正苗红”。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就曾经给深圳下达任务,要求深圳做成区域性金融中心,至少也是在国内与上海一南一北鼎足而立。而在《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中,深圳也提出“十五”期间要巩固发展证券市场,积极配合国家建立和发展创业板市场。其抢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势头锐不可当。

  广州也没有退缩。它坦荡荡地面对所有的挑战。2005年初,《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开始起草,根据该《意见》,广州市政府将在财政、政策等多方面给予金融业支持,力争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时任广州常务副市长的沈柏年对此寄予厚望,他表示“我们要抓住建设金融强省的机遇,站在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广州中心城市地位,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服务大珠三角、泛珠三角的战略高度,树立科学的金融产业发展观,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金融产业的新发展。”

  此后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定位越来越明确。2005年,广州市政府正式成立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金融办),作为市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行政机构。2006年,广州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和《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引进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和建设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延伸

  港深穗金融中心集群已具基础

  2006年,继3月份推出一系列扶持广州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后,9月中旬,《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也浮出水面。《规划》指出,在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内,广州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

  据时任广州市金融办主任的周建军介绍,广州将按“三步走”战略实现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总目标。第一步,在2005年之前,重点是化解金融风险,解决历史问题,“打扫干净门前雪”,为“十一五”时期加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步,在“十一五”期间坚持“两手抓”,一手是继续抓风险防范和化解,更重要的一手抓改革和发展,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加快发展上来。通过努力,巩固和强化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连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国际接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第三步,再用10年时间,即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和层次,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水平,初步形成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破陋习,抓强化,提档次,“三步走”战略无疑是劈开金融体制缺陷的“三板斧”,针对广州金融业发展面临的制度、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制约,以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偏少、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让推进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直面了最为痛苦和艰难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加大了广州市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主动权,改变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放权让利”的状态,至此,推动金融改革、发展金融产业开始成为广州自己“当家做主”的事。

  数据检验战果。2008年,广州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84.4亿元。截至当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69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10万亿元,资金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额491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商业性金融机构及代表处152家,其中央行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大区分行,银监会和保监委等金融监管机构也都在广州设立省级分支机构。此外,广州期货代理成交量和成交额、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居全国城市前列。

  今年初,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广州市、深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样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此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马经的话更鼓舞人心,他表示,从大珠三角地区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港深穗金三角金融中心集群已具基础。

  镜头

  深推金融18条穗有金融新政

  围绕究竟谁是区域金融中心,广州和深圳两兄弟“斗”了很久。2003年初深圳市政府提出了把深圳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并出台“金融18条”,次年春天,不甘人后的广州市政府也提出“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金融中心”,并提出与深圳“金融18条”相仿的《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并且在2005年底成立专门为地方金融工作服务的正局级行政机构——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这种争夺在2005年和2006年的两会期间到达了白热化程度,广州市的一位省人大代表甚至提出要把深交所迁移到广州的提案,该提案自然遭到了深圳方面的强烈反对,更被当时深圳的金融界人士斥之为“地方保护主义”。

  相关连接

  每年拨款5000万扶持广州金融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广州市发改委在2005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中提出了十项意见,其中包括设立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5年开始,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广州金融业的发展,时间暂定为3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研究广州设立期货交易所的可行性;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区建设,对来穗投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等等。《意见》指出,对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房的,可按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购置自用办公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房的,在一定年限(初定3年)内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给予3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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